(该文2019年11月19日首发于公众号“南洋智库”。 但当日即被监管机构删除)
香港最高法院终于作死地踢到铁板上
董玉振博士
所有关心香港时态的海内外华人和香港本土居民,最近几天都开始感到精神振奋,香港社会半年的恐怖阴霾似乎看到了被驱散的曙光。先是解放军驻军之特战队员列队走出军营和市民一道清理周边被暴徒破坏的道路,再是几百名暴徒们极其愚蠢地聚集在香港理工校园而被警方围堵插翅难逃。正在大家翘首以待结束香港动荡的最后决战之时,过去半年一直给香港和全国人民“滴眼药”的香港司法系统再出“幺蛾子”——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作出判决,裁定港府10月份制定的《禁止蒙面规例》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该裁决一出,像是给泛民派和海外看香港和中央笑话的反华派打了兴奋,外国媒体上各种“港府被高法打脸”“香港司法独立对北京的挑战”等起哄热闹一片。
香港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相互独立运作的行政(港府)、立法(立法会)、司法(法院系统),其中只有司法系统不要求法官必须是香港中国公民身份,法官采用终身制,这是当时中英谈判时留下的一个“肿瘤”(不明白为什么会在这个最关键问题上如此让步)。至于这个肿瘤是否会变成恶性的,当时似乎缺乏这方面的深远考虑。法官也是人,如果认为司法独立下法官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判决,那是天真烂漫。法官自身的政治立场(虽然法官不会轻易表露)、个人情感都会在司法判决上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香港泛民派政客是本次暴乱的主要支持和参与者,但滑稽的是,香港泛民政治领袖中,律师占比不正常的高,这些人都与港英殖民地残余法官有着密切的关系。泛民中的律师列在本文下面)司法系统没有回归,意味着在关键的社会准绳的话语权掌握在殖民地残留司法力量的手里,那香港的回归事实上只是一只脚迈进了国境线。甚至香港真正爱国爱港的力量在这样的司法体系下都未必能得到保护,相反,祸港力量则会大行其道。这次暴乱之所以日趋暴虐,原因之一就是“警察抓坏蛋,法院放坏蛋”的周而复始,正是给暴徒的保护和鼓舞,弱化了警队的执法效力。如果香港法院开始就采取严厉判决这些暴徒,相信香港这次受到的伤害不会如此惨烈。
但过去这种“警察抓坏蛋,法院放坏蛋”的游戏,因为还算不上特别大的判决案例,全国人大似乎还真拿香港司法界没有办法。他们会继续温水煮青蛙的手段继续扰乱香港法律对正义的维护力量。
但香港高法18日否决港府所颁布反蒙面条例的做法,则是让自己真正踢到铁板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这次全国人大直接否定了香港高法的判决,应该是回归以来首次。这次香港高法的判决影响极其恶劣,回顾整个暴乱过程中司法系统的表现看,这绝对不是个偶然的司法判决失误。
自港府颁布《禁止蒙面规例》后,已经有六起针对该条例的起诉,但香港最高法院却在这个节骨眼上否决了港府颁布的这一条例,时机上甚是值得关注。
这几个月来已经让人们看到香港司法系统的严重问题,缺乏对司法系统的监督制衡,也成为一个体制性漏洞。中央、全国人大和香港立法会,应该丢掉对香港司法系统的幻想,如何在《基本法》框架内改革现有司法体系已经成了中央和香港必须严肃对待的课题。这次暴乱中司法系统的作死表现,则为检讨司法体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口。这次暴乱结束后,应该发起社会各界对本次悲剧的复盘检讨和反思,在教育、媒体、司法、行政各领域进行全面检讨,甚至追究一些明显涉嫌犯罪的媒体教育等方面的人员(如苹果日报和香港电台,对本次暴动的责任,是否有明显违法之处?但违法也判不了,因为司法权在敌营)。营造必须的舆论环境(马云控制的南华早报,好像这次表现也欠佳,那购买媒体干嘛?),香港司法系统的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检讨并推动改革,虽然阻力重重,但这是香港长治久安必须迈出的一步。抱着侥幸心理只会坐等下次更惨烈暴乱的到来。问题是,香港还经得起下次折腾吗?
++++++附泛民中的几位较有名气的律师(以下律师多数有英国国籍,有些在回归前是御用律师):
李柱铭:资深大律师,天主教徒,香港民主黨創黨成員(此货只要香港一出事就跑到欧美索要点赞)
梁家杰:港资深大律师,公民党主席。整体上媒体的家伙,我第一次看到他的视频和形象,还不知道此货是何方人物,虽然听不懂广东话,但直觉告诉我,此人非好货。直觉诚不欺我。
郭荣铿:执业大律師,現任公民黨執委(首先跳出来说解放军打扫街道违法的那个货,欧美人很有兴趣培养的走狗)
何俊仁:执业律师,现任支联会主席(政棍,这次彻底赌输了)
杨岳桥:香港执业大律师,现任公民党党魁(油头粉面,BBC上首次看这家伙接受采访,一脸邪气,一看就不像好人)
余若薇,香港资深大律师,前公民党党魁及主席,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女人坏起来可丝毫不弱于男人)
陈淑庄,香港执业大律师,香现任民主派会议召集人。陈淑庄是公民党创党党员,前艺人。
涂谨申,生于香港,香港执业律师,民主党及其前身香港民主同盟的创党成员。
吴霭仪博士,执业大律师,她亦是香港公民党成员
郑家富,执业律师,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前香港数码电台节目主持。
(董玉振云:当法律掌握在坏蛋手里,就是坏蛋祸害社会的时候。如果认为律师和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那是理论上的描述和立法者的期望,但不是现实。法官与律师、教师、医生、高僧和牧师等,这些人的品德和价值取向,而不是专业技能,对社会影响巨大。现代律师越来越认利益,有人骂“连婊子都不如”,可人家妓女只是卖身赚点生活费,没害谁;可律师和法官坏起来,积业深重到够他们家子孙八代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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